3月15日,從最高法獲悉,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發布。某餐飲管理公司訴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入選典型案例,18名中小學生因食用了受污染的午餐導致聚集性食源性疾病,某餐飲管理公司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罰款190萬余元。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對行政處罰行為依法予以支持,對危害學生身體健康的行為堅決說“不”。
據介紹,某餐飲管理公司向某市共計9所中小學校提供午餐。2020年9月3日共提供午餐11887份,每份午餐價格為10元。2020年9月4日,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多起報案線索,稱9月3日就餐結束后,多所學校多名學生出現了腹痛、腹瀉癥狀而被緊急送醫。
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會同有關部門到該公司的經營場所現場調查,發現某餐飲管理公司在上述學校午餐的存儲、加工、配送過程中,存在員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時洗手消毒或更換清潔手套、傳菜過程中食物堆疊、常溫供餐時間過長等違規操作情形。
經某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討論分析認定,本案中涉及食用某餐飲管理公司配餐導致感染的中小學生共計18人,類似病癥是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導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內,經法定程序調查后,于2021年7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為某餐飲管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經營污穢不潔食品、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未按要求留樣的違法行為,責令某餐飲管理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罰款1901920元。某餐飲管理公司對處罰決定不服,訴至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案發后立即對某餐飲管理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調查,詢問了相關生產經營情況,同時調取了生產經營中的操作監控視頻,查明某餐飲管理公司在存儲、加工、配送午餐過程中存在操作不規范情形。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作為專業機構,同時對案涉食品事件開展了流行病學調查及實驗室檢測,并出具了《關于某區學生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結案報告》,對本案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原因及可疑食物污染來源予以查實,得出本次疾病系一起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導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結論,餐次為9月3日午餐,致病因子是副溶血性弧菌。
因此,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某餐飲管理公司配送的午餐為污穢不潔食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同時處罰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程序合法。遂依法駁回了某餐飲管理公司的訴訟請求。
最高法表示,近年來,關于中小學生配餐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引發家長和公眾擔憂。本案系一起典型中小學食品安全事件。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有關政府部門配合下,對涉事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儲存、配送等各環節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并依法進行處罰。
此外,人民法院對行政處罰行為依法予以支持,對危害學生身體健康的行為堅決說“不”。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公正履行審判職能,推動形成各方履責,齊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規范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秩序,守護中小學生“舌尖上的安全”。